農村土地制度改革一直以來國家都是審慎穩妥地在推進。舊版的《土地管理法》在1986年制定完成,期間共經歷過三次修改(1988年、1998年和2004年)??傮w來看,這次新修改的土地管理法把農村“三塊地”改革的成功經驗全部吸收到土地管理法,在農村土地管理方面做出了多項創新性的規定。
2020年新土地管理法
1.土地管理法將于2020年1月1日開始執行。于2019年8月26日修改,其內容主要集中在土地征收、農村宅基地管理制度改革和集體經營性土地入市三大方面。
2.新修改的土地管理法把農村“三塊地”改革的成功經驗全部吸收,在農村土地管理方面做出了多項創新性的規定。
一、被征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,長遠生計有保障
土地征收事關農民的切身利益。新法在土地征收方面主要有三項調整和完善:
1.明確界定“公共利益”的范疇
A、在以往的農村土地征收糾紛中,很大一部分是圍繞著征收是不是為了“公共利益”而產生的、盡管已經規定只有為了公共利益的目的才可以征收土地,但“公共利益”一詞歷來就是個頗具爭議、非常寬泛的概念。
B、這次在總結試點經驗的基礎上,采用列舉的方式,對于為哪些公共利益可以動用國家征收權作出了明確的界定。
2.完善了保障體系
A、新法首次明確了土地征收補償的基本原則——“保障被征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,長遠生計有保障”。
B、因此,除了土地補償費、安置補償費、地上附著物外,這次新增了農村村民住宅補償和社會保障費,這就為征地農民構建了一個更加完善的保障體系。
3.完善了土地征收程序
把原來的批后公告改為了批前公告,必要時還要就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召開聽證會,使被征地農民在整個過程中有更多參與權、監督權和話語權。
二、允許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,增加農民收入
1.舊版《土地管理法》規定,在農村集體土地上上開展非農建設之前,必須先征地,將其轉為國有土地,否則不能進行交易。
2.新修改的土地管理法破除了農村集體建設用地進入市場的法律障礙,規定農村集體建設用地在符合規劃、依法登記,并經三分之二以上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同意的情況下,可以通過出讓、出租等方式“入市”。
3.取消了多年來集體建設用地不能直接進入市場流轉的二元體制,為城鄉一體化發展掃除了制度性的障礙。
4.同時,這也將大幅增加農民土地財產收入,賦予農民更多財產權利,更好保護農民合法權益。
三、盤活宅基地,讓農民“戶有所居”
1.一方面是“一戶一宅”政策下部分村民宅基地不夠用,一方面,進城落戶農民的宅基地常年閑置,沒有得到合理利用。
2.新法明確規定,人均土地少、不能保障一戶擁有一處宅基地的地區,縣級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農村村民意愿的基礎上,可以采取措施,按照省、自治區、直轄市規定的標準保障農村村民實現戶有所居。
3.同時明確,國家允許進城落戶的農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償退出宅基地,鼓勵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盤活利用閑置宅基地和閑置住宅。
此次土地管理法將于2020年1月1日全面實施。
來源:農資導報、中國農藥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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